11月23日从省国资委获悉,经第13次委务会审议,山西省国资委11月22日正式授权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10项重要权利,这10项权利涉及规划、财务、产权、投资、人力等重要环节和领域。
这10项权利是:决定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按规定试行市场化选聘公司经理层成员;对市场化选聘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进行业绩考核;对市场化选聘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进行管理;决定转让公司财产(其中:转让所持企业产权、股份事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监测所出资企业资本运营质量及财务状况,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测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对所出资企业投资计划、发行债券、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履行股东职责;提议省级层面国有资本布局和运作调整方案。
同时,省国资委要求,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进一步细化授权事项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不断放权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省国资委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在精简17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权,支持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化平台作用,推进国有资本在更大范围实现进、退、流、转、保。通过放开放手放活,让企业充满活力,同时不当“甩手掌柜”,通过管精管细管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放”与“管”的最佳结合,将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优化产业布局中推动转型升级。(记者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