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江苏审结一起“全能神”杀人案 女子将女儿同学杀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核心提示:记者马超通讯员严明全能神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他们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煽动、麻痹一些文化素质低,信念脆
              记者马超 通讯员严明 “全能神”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他们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煽动、麻痹一些文化素质低,信念脆弱的群众加入组织。被蛊惑的群众盲目、痴迷于邪教的歪理邪说,非但不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反认为自己再拯救人类、拯救世界。前不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全能神”教杀人案。
 

 

  被告人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同学管某的名义,携同侍某(14岁,另案处理) 、葛某(女,15岁,侍某同学,另案处理)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

  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管某遂出现精神异常。徐芳认为系“ 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 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未满14周岁)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因遭受 掐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徐芳、侍某系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 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 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 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 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两万两千九百九十三元五角。

 

 

【编辑:吉翔】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键词: 全球资讯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