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安委会下发文件,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明确网格内每个监管对象的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格、定责、定人”,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行业、属地进行纵向和横向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划分。行业纵向划分,由县级政府负责(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厘清辖区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为若干个纵向管理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乡镇(街道)可划分为多个网格,工业、商贸聚集区等也可划分为独立网格。属地进行横向划分,由乡镇(街道)负责,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个横向管理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
《意见》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州市、县政府要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力争到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
《意见》还提出设立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可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利用现有巡防员、调解员、劝导员、治保员、安全员、安全专干等,配备村(社区)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网格员,确保每个村(社区)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网格员的配备数量要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具体负责履行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宣传、监督等职责。(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