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1月27日电 (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了介绍。《意见》提出将健全统筹协调体制与属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意见》明确了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据悉,今年以来,内蒙古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区12个盟市均不同程度受灾。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共下拨抗灾救灾资金6.6923亿元,其中生产救灾资金5.2亿元、生活救助资金1.4923亿元。目前,各受灾地区社会秩序安定,受灾群众吃、住、穿、饮水等各方面生活有保障。
人民日报11月28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