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安监局发布通报,我省建立了第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14个市州、35个省级部门共认定重大事故隐患4514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今年5月下旬,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要求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截至10月底,全省14个市州全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其中,株洲市排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1145处,数量全省最多;常德市、郴州市、长沙市、邵阳市排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均超过200处;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永州市排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均在100处以上。
省级部门中,省公安消防总队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建立469处重大火灾隐患清单,省煤监局结合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建立220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省质监局、省交警总队均建立百余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成效最为显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地勘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管理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民政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等部门也分别对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先后建立了台账。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部分行业领域未及时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导致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不科学、不准确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下阶段,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市县相关部门准确认定重大事故隐患、完善“一单四制”工作夯实基础。(记者 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