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草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等一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林北川,秘书长屈建民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会议日程,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半,期间将有两次全体会议和一次联组会议,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11月28日上午的全体会议共进行了15项议程。
会议听取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
列席11月28日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从11月28日下午开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