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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12月1日起施行浙江低保新规 这些细则你需要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施行。这是继2001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后、16年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范围作
原标题:今日起施行浙江低保新规 这些细则你需要了解

2017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施行。这是继2001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后、16年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对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认定作了原则规定。

此外,新《办法》提出,“懒汉”和“高消费”两类行为经核定后,低保将会被取消。

哪些人可以吃低保?

新《办法》明确,低保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家庭。”家庭成员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的半年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认定的家庭成员数”。

不过,这些钱不能算入家庭收入:政府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顾人员的抚恤金等待遇;政府、有关单位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获得的社会救助等。

也就是说,低保家庭核定有两个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等。只要有一样不符合,就不能“吃低保”。

如果出现这两几种情况,低保将会被取消: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养懒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都将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时、精准发放,新《办法》规定,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和走访调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待遇。

对于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不但要取消资格,追回已经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还要依法将其行为纳入有关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以罚。

低保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由于浙江正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办法》简化了申请流程: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要通过走访调查,主动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帮助他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之后的初审意见和最后认定,要在规定地点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定期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和走访调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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