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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对“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进行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等进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规范。

《实施方案》提出,全省各级党委管辖的党员发生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都应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基本形式是: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印发个人忏悔书,向党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相关纪检机关派员在会上宣读受党纪处分党员的处分决定书、通报相关案情。会议主持人及党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凡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违纪人员主要违纪行为发生地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包括:会前,上级纪检机关将受处分人主要违纪事实、案件相关情况、案件教训和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该单位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等材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分别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有“辣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涉及案件的,即使不构成违纪或问题轻微未被追究党纪责任,也必须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上级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应对会议召开情况以及班子和成员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点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总结讲话,提出整改要求。

警示教育会由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也可视情组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纪检机关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指导。会上宣读受处分人的处分决定书、通报相关案情、印发忏悔书。会议主持人就汲取案件教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改等作警示教育讲话,党员代表作表态发言,上级纪检机关领导同志作指导讲话。

为让严重违纪人员的忏悔书成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相关纪检机关负责整理忏悔书,删除其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根据需要发给参加警示教育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阅看,看后收回。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更不得对外传播。

“两公开”的具体要求为:相关纪检机关应及时下发典型案件的教训警示通报,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案件相关情况和教训;经上级纪检机关审批后,发案单位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警示教育是中央纪委的明确要求,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基本举措,是以案明纪、管护“森林”的有效办法。各级党组织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警示教育的特点规律,注重实践创新,不断总结提高,确保“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记者张武明 通讯员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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