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省首部涉及税收保障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法治山西”建设在税收领域迈出重大步伐。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构建了以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执法协助机制两大支柱为主体的符合山西征管实际的税收保障体系,明确了政府主导、经费保障、法律责任三大保障措施,确立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四项原则,包含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相关部门和机构协税护税、纳税服务、涉税案件举报移送和查处、法律责任6部分内容,共33条。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20余个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办法》要求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务公开等工作,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规定有关部门、单位不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或者擅自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除了利于税务机关提高涉税信息质量、依法征税以及税法遵从度外,也利于“放管服”改革更加彻底,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服务山西经济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