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我区今年全面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以来,截至目前,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共投入高龄津贴资金5.8亿元,让48.4万名高龄老年人受益。
近年来,自治区始终把高龄津贴发放当做重点民生工作来抓。自2011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次将其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要求各地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核实,有序发放。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高龄津贴发放列入自治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惠民政策范围。截至目前,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个启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近年来,我区在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持续推进高龄津贴提标扩面工作。2011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之初,覆盖对象为低收入高龄老年人;2014年,我区将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2016年,我区将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至每月600元,使我区成为全国省级层面对百岁老年人津贴发放额度最高的地区。2016年,我区除2个市没有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外,其余盟市已经全部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2017年,我区所有盟市全部实现高龄津贴普惠。
81岁的付国忠老人说:“高龄津贴让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重视和关爱。”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保证高龄津贴方便老年人独立使用,我区的高龄津贴直接发放到为老年人设立的个人账户。(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