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完成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大青山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包头市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据悉,整改过程中,包头市下发了《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65号),并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包头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了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标准、时间和职责。并成立了监督考核组、执纪问责组和督察组,对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任免职重要依据,通过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依据工矿企业类型、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证照的合法有效性等方面的考量,对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
截至今年7月10日,包头大青山保护区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13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