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部署,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自治区党委共派出14个巡视组,对全区12个盟市、1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常规巡视,对8个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开展了专项巡视。2017年8月下旬,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被巡视地区党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巡视向24个被巡视地区共反馈537个问题,整改见到明显成效的有390个,平均整改率72.6%,问卷调查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94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99件、处级干部212件、科级及以下干部75件,反映单位问题线索8件。截至目前,已初步核实133件、谈话函询40件、立案审查3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9人,提醒谈话21人。
呼和浩特市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件,处理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惩治不严厉问题,依纪对赛罕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因矿山开采遭到破坏问题,清理关停了30个工矿企业。
●对个别乡镇、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弄虚作假问题,给予1名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领导岗位,给予1名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具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包头市
●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足问题,委托中国工程院编制稀土产业发展行动五年计划,与清华大学共建包头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院,在智能制造、现代农牧业、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领域实施一批大数据项目。
●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较多情况,开展了集中整治,给予党政纪处分106人,组织处理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包头市东河区
●对二道沙河污水直排问题,完成铺设沿线污水管道3.96公里,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对部分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约谈14家单位主要领导,对超出10平米以上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呼伦贝尔市
●对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问题,排查了所有供水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改造15处,迁建水源地43处。
●对呼伦湖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期工程18个项目中已完成6个项目任务,累计完成投资8.5亿元。
牙克石市
●对兴安新区建设摊子铺的太大问题,从原规划15平方公里缩小到12平方公里,在保障重点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引进社会资金对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减轻财政压力。
●对违规购置超标公车、违规分批次举办婚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进行公开通报,给予2名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安盟
●对抓精准扶贫有差距问题,9月份以来全盟共投放扶贫贷款1亿元,争取帮扶资金1446万元,产业扶贫2.5万户5.7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517户,为4137名贫困户发放生活救助金747万元。
●对上轮巡视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未及时办理问题,开展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大起底”行动,立案审查5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兴安盟扎赉特旗
●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到位问题,查处草原违法案件17起,其中行政处罚7起,移交司法机关10起。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给予14人党政纪处分。
通辽市
●对“吃空饷”问题,追缴资金56万元,辞退5名“吃空饷”人员,对2名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清退有关退休领导干部周转房取得明显成效。
霍林郭勒市
●对矿山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结合不紧密问题,采用PPP模式与生态环境公司合作,投资5亿元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今年已完成修复210万平方米。
●对某公司董事长在试用期内受到党纪处分问题,免去其领导职务,市纪委结合其他问题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赤峰市
●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力问题,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114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74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7起,关闭取缔企业16家,停产整顿企业92家。
●对违规举债、偿债压力大问题,采取“停、缓、瘦”等措施整改PPP项目43个,停止或压缩投资规模515.9亿元。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对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多发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通报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实名曝光15人。
●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旗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整改举措。
锡林郭勒盟
●对某原旗委领导不遵守议事规则、公车私用、违规为家属安排工作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对干部交流轮岗、调整选配力度不够问题,结合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交流提拔144人。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对执纪审查力度不够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15件,给予15人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
●对某中学校长违规操办丧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乌兰察布市
●对政治生态不够健康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王某、陶某、肖某、赵某等案件涉案人员,并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对多年形成的农牧民负债维持生产生活问题,采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补贴利息等措施帮助4.3万农牧民贷款户缓解举债压力,帮助3.1万农牧民贷款户解决15亿元贷款资金。
●对个别村支部书记违反程序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开展贫困人口再识别工作,将246户652名应纳未纳贫困农牧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
鄂尔多斯市
●对矿区煤矸石自燃、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清理煤炭企业各类固体废弃物4650万吨,关闭矿区临时堆场及违规洗选煤厂储煤点31处。
●对某旗个别干部违规办婚宴给予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2.22万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重视不够问题,投资1.86亿元加快泊江海子国家级遗鸥保护湿地建设工程,投资1.16亿元对乌兰木伦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
●对部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约谈某局党总支书记,并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巴彦淖尔市
●对乌梁素海生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实施“河长制”,今年以来完成补水1.7亿立方米,建设6座泄水闸,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日常监管。
●对河套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政纪处分9人、约谈3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7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实问题,全面清理十八大以来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法案件,移送问题线索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10人。
●对干部档案审核认定不严格问题,进行重新认定,对涉及的6名干部采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其余4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乌海市
●对煤矸石自燃导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完成318处煤层自燃点治理,其余23处正在治理中,对新产生自燃点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案件立而无果问题,给予7名涉案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人,行政警告4人,行政记过1人。
乌海市海勃湾区
●对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认识模糊、责任不清问题,下达整改建议书49份,对10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2名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
阿拉善盟
●对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问题,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回头看”,落实“一案双查”10件,对15人进行追责问责。
●对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书面提醒20人,批评教育51人,责令30人作出书面检查。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对违规租占集体耕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核查清退集体耕地564亩、草场131万亩。
●对矿区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治42家矿山企业和54家砂石料厂,清理固体废弃物77万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