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财政厅获悉,近两年来,江苏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逾1000亿元助力老有所养,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标。
据统计,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仅社会保障类共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30亿元;2017年,预计全省各级财政仅社会保障类共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6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50亿元。
连续13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620元。2016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在较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17年的125元。
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老年人受益最多。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255亿元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省级财政投入80亿元。2017年,江苏省级财政投入91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并对老龄化严重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20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达到8.3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老年能力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荣誉老人等提供政府资助性或奖励性服务。通过省级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下拨各级试点资金1.4亿元。
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下拨资金2亿元,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45%、40%确定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享受给予城乡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增发10%-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尊老金3744万元。
(熊鑫 孙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