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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有了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从2015年起,我区已经开展了3次评选活动,评审认定了42个“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并给予了每个劳务品牌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事实证明,这些优秀劳务品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效应,为农民工
原标题: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有了管理办法

从2015年起,我区已经开展了3次评选活动,评审认定了42个“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并给予了每个劳务品牌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事实证明,这些优秀劳务品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效应,为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提供了更多的载体和条件。

为积极推进我区打造优秀劳务品牌工作,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已正式印发《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管理暂行办法》,阐述了政策依据和劳务品牌的定义,阐明了“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认定程序以及管理考核等内容。

从申报到认定再到资金使用和职责履行,今后“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皆有章可循。

申报条件——

年培育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

在劳务品牌进行申报前,《暂行办法》对品牌规模以及培育人数都进行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具体而言,劳务品牌自身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劳务品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具体而言,即是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超过3000人),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0%以上,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培育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培育场所和培育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具有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年培育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

资金使用——

用于培育基地能力提升

在认定程序中,《暂行办法》明确,需要按照“组织申报-实地核实-评审认定”这一程序执行。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最终认定为“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并授予牌匾。

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由自治区对其培育基地给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能力提升。

《暂行办法》要求,在资金的使用上,仅限于如下情况:开展劳务品牌对应工种培训时,所需设备购置、维护与改造及原材料消耗;劳务品牌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及劳务品牌培训教具、教材购置的开支;聘用劳务品牌培训教师的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的提升培训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场地升级改造开支。

退出机制——

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取消称号

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其培育基地要在2年内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具备为从事该劳务品牌对应行业(工种、职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育-推荐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其中,《暂行办法》还明确了不少量化目标: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分期培训的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期数,每期培训人数、每期培训时间、每期培训教学计划等;完成能力提升后,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不少于35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建立稳定的劳务输转就业渠道,经基地培训合格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功率达70%以上;建立培训台账,载明培训人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要重点跟踪指导。

“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称号的获得,并非一劳永逸,同样具有退出机制。《暂行办法》明确,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培育基地,由各市人社局向自治区人社厅提议取消其“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资质。对连续两年考核未达到标的培育基地,取消“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称号,收回牌匾。(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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