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授旗。
法制宣传。
席地而坐 亲切交谈。
扶贫。
(本版图片由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玉树市人民法院提供)
“现在宣判: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金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3月30日,随着审判长伊宝清手中法槌敲响的声音,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了这起涉案时间长、关注度高的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7年2月28日,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玉树州玉树市人民法院成立三江源生态法庭,集中管辖三江源国家公园地区涉及生态保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这也是我省成立的第一个专业法庭。同年5月22日,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尼某某非法收购麝香案件,这也是三江源生态法庭成立以来审判的首起生态环境案件,自此敲响了司法保护第一槌。
2017年6月14日,按照玉树州委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玉树市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在服务站门口悬挂的公示牌上,公布了便民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此举意味着三江源地区环境资源的法治保障触角开始更加广泛的延伸,也更加明确地说明,生态保护是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呵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离不开司法强有力的支撑。近年来,玉树州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肩负起生态保护的重大历史责任,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尤其是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玉树两级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同年我省法院开启了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集中管辖玉树、果洛两州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由此可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新时期下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地区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记者在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看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任务是:环境资源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畅通;环境资源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管辖等制度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模式逐步健全;环境资源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逐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大意义,确定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公益诉讼案件工作重点,就环境资源审判的审判机构、工作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专门化做了规定,使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有了“指南针”和“路线图”。
对于玉树两级法院来说,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是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的主要内容。据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伊宝清介绍,总体来看,玉树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数较少,案件类型比较突出的是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盗伐林木两类。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非法盗猎、盗伐野生动植物的犯罪行为,玉树法院一律严惩严裁。
伊宝清告诉记者,在玉树、果洛两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不但涉及面广,利益因素交织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因此玉树法院主动加强与省环境保护厅及州环保、林业、检察、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增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不断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机制,不断推进程序多元化和原告诉讼主体的多样化。特别是在三江源生态法庭成立以后,玉树法院采取措施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鼓励、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有序开展,健全完备受案范围、落实跨区集中管辖规定、完善案件审理程序性规定,推动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建立审判咨询专家库和聘请鉴定专家,从而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制度机制。
审判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宣传也不能落下。法官们意识到,加强生态司法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素质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玉树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于是,在田间地头,在山间草场,在牧民帐房,法官们宣传生态保护法律的声音和身影给牧民群众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去年,玉树两级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84次,办案行程近40000公里,法律宣传咨询2204人次,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的达到1200人次。今年2月,又开展了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其中生态保护作为总要内容,法官们制作了汉藏双语宣传册和书籍,安排专门的宣讲员给广大农牧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的政策,同时还设立了法律咨询站,累计接受咨询1200人次。
伊宝清告诉记者,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玉树两级法院将依法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依法严惩滥捕偷猎藏羚羊、麝、鹿、雪鸡等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和非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审理,加大对破坏草原、污染三江源区水源以及牧区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依法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探索建立环境类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积极争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依法加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畅通立案渠道,建立案件受理公告制度,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玉树市三江源生态法庭职能。科学确定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分工,妥当确定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大力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在管辖区域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点,为下一步开展跨区域工作打下基础;建立生态保护时间基地和签订美丽乡村共建协议,打造生态保护区域“绿色”示范点,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效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环境资源保护巡查。
另外,玉树两级法院正在积极申报成立玉树中院和玉树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裁判制度,确定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实现上下级机构之间的业务对口;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尝试对毁坏林业、草地、湿地等环境资源的案件试行“补种复林、复草、复地”。试行“补植令”“管护令”,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改善生态,法院将被告人“补种复绿”等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适用刑法;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机制,逐步推动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探索试行诉前“禁止令”制度,探索完善证据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生态环境专家担任顾问制度,探索适用于超标排放的惩罚性赔偿、更新环保设施、代履行、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和手段。
给生态环境一双法治的眼睛,青海正在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