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67部
从12月11日召开的河北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决定67部。其中,创制性立法占比达到一半,自主性立法占比达到三分之一。此外,统筹修改法规53部、废止法规27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3部,专门审查规范性文件107件。
据介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突出创制,推动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重要法规由专委、工委自主起草,从根本上保障了法规质量,提升了立法效率。同时,连续三年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要法规,不仅改变了代表大会立法职能长期闲置的局面,而且彰显了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法规的创制性条款比重和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
河北省还在倡导京津冀协同立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据介绍,经河北省率先倡议,三地健全实施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等机制制度,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瞄准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大重点领域,创制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乡规划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一批协同立法成果。(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