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门牌号码)、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病历(病因)、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残疾类别)、婚恋、计生措施、孕情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的个人信息。排查情况要求12月22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12月5日,人民日报11版刊登了《政务公开先给个人信息加把锁》的文章,指出全国多地政府专项工作网站被爆出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比如,登录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市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中,居民住址、联系电话,甚至个人病情等隐私赫然在列;某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发放创业补贴的文件里,除了创业者姓名、项目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创业者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也被过度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专线排查范围包括: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确保公开平台全覆盖、无盲区。对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及时甄别判断认定、及时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予以删除、技术性遮挡或隐藏,以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予公开。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政务服务工作中产生、获取的政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信息应公开而未予公开的,要及时对外发布,确保按要求主动公开。发现信息公开平台网络存在安全漏洞的,要全面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设,堵塞漏洞,避免信息泄露。(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