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罪刑法定,强调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同时,对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通知》还从企业家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1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