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通知》明确,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本次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通知》提出,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经费预算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省级汇交,汇总形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省级审查,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调查数据;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贵州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数据等。
《通知》强调,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权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