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职责专用
12月14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加强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工作,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外部董事配套制度的通知》。
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出台的配套制度包含六个文件,是对我省去年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进一步完善。
该配套制度立足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突出外部董事履职过程监督和履职效果评价,提出了多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相结合的外部董事考评方式,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结果运用做出了规定。围绕专职外部董事任职条件、选聘程序、权力义务、管理评价、解聘退出等核心内容,对所涉及的管理事项分类归置、延伸细化。规范了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内容、时间和方式,规定了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确定了外部董事薪酬及履职待遇,实现了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动态”管理。
据介绍,外部董事一般指不属于公司员工或权益方的董事会成员。该配套制度突出“四专”,即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职责“专用”,有利于激发外部董事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对于我省外部董事科学、高效和规范履职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记者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