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继11月24日自治区首家监察委员会——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挂牌以来,全区相继有66个旗县级监察委员会挂牌。这标志着内蒙古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步入全面深入开展的“快车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监察体制改革是聚指成拳、形成合力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此次改革,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体现三个“全”的特点。
全面融合。在全区范围内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全面融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此次改革,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834名,计划转隶1736人。目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纪委书记、检察长已与拟转隶人员谈心谈话1774人次。
全新措施。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在未来反腐败调查措施中,“留置”取代“两规”,保证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目前,我区已筹备建设改造留置场所97个。
全员覆盖。扩大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初步统计,改革后,全区监察对象将达到56.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4.8万人。监察对象扩展到六类,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据悉,全区旗县级监察委员会挂牌已过半,各设区的市和盟辖旗县(市、区)将在明年1月上旬,自治区和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将在明年2月初分别成立本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记者 周秀芳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