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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省委省政府发意见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12月15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据省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2月15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据省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明确组织架构、充实安全领导力量、建立制度、明晰职责、强化保障、解决待遇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确定安委会“双主任”架构。《实施意见》对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辽宁省安委会据此对组成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主任,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委相关部委、省(中)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逐一明确32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村屯、社区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张网。针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逐一明确并落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部门,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鼓励高危单位增设安全总监。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领导层增设安全总监。支持高危行业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水平。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理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拆除、动火等高危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及监护。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运行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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