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月初,我国外交部在连发12次巴厘岛旅游预警之后发表声明,给出了罕见的旅游警告: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后仍坚持前往,“因获得协助而产生的费用需完全自理。”
这个严厉声明出台背景是:印尼巴厘岛阿贡火山上月底喷发,当地机场被迫关闭,赴巴厘岛的国际航线取消,大批中国游客滞留此地,身处险境。中国为此派出7架民航客机,将他们接回国内。与此同时,却有不少中国游客不听劝告,通过各种途径赶去那里,看火山喷发,又等待救助,给国家出难题。外交部的声明,就是为了破解这道难题。
这一颇具新意的警告,得民心,被点赞,是因为它虽然针对个别事件,但具有广泛意义,足可依此为规矩,为准则,处理类似事件。而“类似”的事,无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可谓层出不穷,俯拾即是。
例如,有些悬崖峭壁或荒山野嶺本不适合攀登探访,也有标志明示,但有些人却视警示为无物,因此这类消息不时见诸媒体:某人被困于绝壁,上不去也下不来,专业人士冒险将其救下;某些人在山野中迷路,进退维谷,众多民警和当地百姓连夜搜救。对这类事,今后除了表彰救助者,还应加一条,让涉事者为“劳民伤财”埋单。
又如,有人自驾车游野生动物园,对不许下车的反复警告充耳不闻,硬是擅自下车,发生被猛獸咬死咬伤的惨剧。有时为了救人,不得不将猛獸击斃。动物园的损失,应由肇事者或家属承担。
再如,大约两年前,一位赴埃及旅游的中国少年,在人家3000年前的神庙浮雕上乱写乱画,刻“到此一游”。出于对两国友好的考虑,所在国未予追责。倘若对方要求赔偿,摊上大事的应是孩子的一家。
现在有些国人任性自大,无视合理的规定,听不进善意劝告,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他们的行为举止表现出对个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对这类人,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包括在经济上出血,受舆论谴责。这应成为全社会行为准则。实际上,这也是国际惯例。
2015年,两个日本人去战乱中的叙利亚“开展业务”,恐怖组织IS将他们掳为人质,并向日方开出要价:交2亿美元可以放人,否则就地斩首。条件如此苛刻,当然得不到满足,这两个人随即被杀害。对同胞不幸遇害,日本民众更多的不是同情和憐悯,而是嘲弄和谴责。当时日本网站上有很多这样的留言:让他们死,坚决不救!有事没事不该跑去那么危险的地方;以前也发生过一模一样的事情,怎么就没从中学会点东西呢?绝对不能支付赎金,否则出国的日本人估计都要被绑架了;自已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损害日本全体的利益去拯救他们。如此等等。
去国外旅游和经商,要避免上述悲剧发生,以下两点尤其要谨记:
一要有“入国问禁”意识。到一个陌生国度,特别是宗教民族关系复杂的地方,必须对其有本质的了解,风土民情倒在其次,要紧的是有什么特别禁忌,有何潜在的危险。去年,有两位中国青年受韩国传教士的蛊惑,到巴基斯坦的边远地区传教,那里的居民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虔诚穆斯林,而他们要传扬的却是当地人痛恨的基督教,结果惨遭不幸。如果他们对这些情况事先知道,也不至于傻到飞蛾扑火般白白送死。
二要去除“巨婴式公民心态”。国家是公民的靠山,有这种意识很正常,也很重要。但个人不能像小孩子依赖父母那样事事依仗国家的庇护。要知道,国家即便再强大,外交交涉也不是万能的,决不像《战狼2》所展示的那样,可以深入他国救人,出神入化,无所不能。那是电影世界,是艺术夸张,在现实世界里,没有那样的奇迹,若真是那样,首先为我国外交原则所不容。实际上,就算在十分友好的国家,要救一个被某种势力劫持的人质,也要经过复杂的手续,漫长的过程,成功与否且不说,亏欠人情、耗费外交资源那是肯定的。
因此,每个出国的人,一定要有作为中国人的自尊自爱,起码不给国家添麻烦、丢脸面。(劳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