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韩国大法院21日对“坚果返航”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前副社长赵显娥“变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韩联社报道,大法院维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对于备受争议的“变更航道”嫌疑,大法院方面表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很难将飞机在地面上滑行看作是在航道上移动。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改变航道的罪名不成立,相关判决并无违背法律之处。
2014年12月5日,赵显娥乘坐大韩航空从纽约飞往仁川的班机,因不满空乘人员发放坚果的方式,要求机长将飞机重新开回登机口并勒令乘务长下飞机。
检方于今年1月7日对赵显娥提起公诉,对其适用了五项嫌疑,其中,改变航道是最大的争议。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对赵显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地面部分也属于航道,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则认为,飞机航道的书面定义是指空中部分,认为赵显娥改变航道的罪名不成立,但其对机组人员施暴,强制乘务长下机的做法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大法院则维持了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