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获悉,在近20个月中,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刑事立案13起,治安处罚19起,治安调解2005起,出具告诫书37份;法院系统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7件,其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1件,在婚姻家庭类一审案件中,认定构成家庭暴力案件82件;妇联接待处理家庭暴力求助905件次。据介绍,这组最新数据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本市多部门全力阻止“家暴”的成果。目前,市妇联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天津市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细则的立法建议,反家暴的力量会更加强大。
公安:反家暴列入执法培训
公安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内部执法规范化培训,下发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院:制定死亡婚姻诊断标准
法院系统与公安、妇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制定涉家暴案件的证据固定与处置工作制度。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在红桥、津南、蓟州三个首批试点法院的基础上,推广到10家基层法院,制定全国首个危机婚姻、死亡婚姻诊断标准,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调解室和单面镜工作室,与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
民政:设立临时庇护救助场所
民政系统依托全市12家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临时庇护救助场所;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法治宣传教育。
司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全市共有1400多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妇联: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妇联系统依托与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就近就便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推荐196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与矛盾化解;联合综治、法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建立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保护等。
目前,市妇联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天津市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细则的立法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家暴行为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庇护救助、医疗诊断、强制报告、回访等内容,建立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衔接良好、运作顺畅的反家暴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干预到位、救助到位。(记者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