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省统计局发布消息: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保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湖南名列全国第八。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同时是中国官方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
据了解,年度评价结果源自两项得分:一是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我省绿色发展指数得分为80.48,居全国第八位;公众满意程度得分为85.91,位居全国第七。绿色发展指数中“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三项内容均位列全国前十名以内。(记者 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