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25日发布《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合围的城市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腊月廿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同时,长沙市政府明确,坚决依法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长沙市中心城区限放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长沙市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放限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记者 郑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