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云南 » 正文

全球报道:云南!地震保险尚待“广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支持下,针对我省地震灾害多发的实际,我省率先在全国试点政策性农房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支持下,针对我省地震灾害多发的实际,我省率先在全国试点政策性农房地震巨灾保险。2015年8月,全国首个地震巨灾保险——大理白族自治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签单落地。

2016年,我省提出“要全面深入总结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经验,适时推广经验做法,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实现地震保险大理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然而,这个专门用于“抗震”的地震保险,却没能在更大范围内得以推广覆盖。受制于地方财政困难、农村经济滞后、保险公司难以平滑风险等原因,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的民生工程推进缓慢,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探索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尚待获得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效果 巨灾保险“雪中送炭”

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团结乡,去年那场地震带来的损毁已基本恢复,这个彝族乡的村民们依旧过着他们质朴而平静的生活。

走进村民徐见孙家,他激动地对记者说:“你瞧那个偏房,当时没有塌,政府和保险公司给我们钱加固了,这个三间房的砖混房子,也是用给的钱,加上我和亲戚朋友借的点,才盖起来的。没有政府,没有保险,我都不敢想会得新房子住啊!”

2016年5月18日,云龙县长新乡境内发生里氏5.0级地震,震源深度15千米。当工作组查勘救援去到徐见孙家时,他与父母正瘫坐在震后破败的房屋前不知所措。

这是一户特殊的家庭,母亲3级视力残疾,父亲4级肢体残疾,徐见孙本人也有残疾在身,家里不多的劳动力只能勉强以耕种村里分配的几棵核桃和少量田地维持生计,这下更是雪上加霜了。但后来,他得到了2.5万元保险赔款,让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这次地震造成大理州云龙、洱源、剑川、永平4个县和怒江州泸水县共4.65万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在震后发生后的32小时内3个工作日内,诚泰保险就将2800万元巨灾保险赔款支付到了大理州民政局的指定赔款账户。

2015年8月,全国首个地震巨灾保险——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签单落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席再保人,为大理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户屋、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每年5亿元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试点期3年。

地震面前,保险能够雪中送炭,在缓解地震灾害损失影响、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加快灾后重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全国首例地震保险试点,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自启动以来,已先后完成了3次地震保险赔款,累计赔款6300多万元,惠及1.5万多户农户。其中,重建2073户,户均增加资金1.4万元至2.5万元;修缮加固12976户,户均增加资金0.1万元至0.2万元。

诚泰保险总经理助理李年生介绍,通过试点,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的经济补偿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有效转移了风险,弥补地震恢复重建资金不足,切实减轻了受灾群众重建负担,提升了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是对我省巨灾救助体系机制加以补充和完善的积极探索。

优势 可实现放大财政资金15.6倍

据了解,我国农村乡镇房屋抗震能力低,特别是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受制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因素,农村、农民无力应对巨灾风险损失,难以避免因灾致贫。

试点方案紧密结合云南实际,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地震灾害着手,将地震灾害受损最严重、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农房和生命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参与和支持“灾前预防、灾害补偿、灾后重建”工作,发挥保险综合扶贫作用,探索和形成了符合云南农村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实际需求的“大理模式”。

该模式构建了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的“三位一体”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最大程度减少和降低地震保险项目费用成本的同时,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最高达到15.6倍。

试点中,诚泰保险与中再产险,联合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共同构筑了云南巨灾保险风险分散体系。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每年全额承担试点保费3215万元,承担比例为省级财政60%、州县两级财政40%。试点采用全国首创的震级触发型地震指数保险产品,依据震级分档,农房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2800万元至4.2亿元,居民每人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户均保费为39元。

一进大理州永平县金河村,映入眼帘的不仅是修缮一新的居民住宅,还有一条平直的水泥路直通村内。“村民们都说新路修通,不仅把车和人通进村里,也把地震保险的温暖送进了我们的心里!”一村干部对记者说。

2015年10月30日,保山市昌宁县发生里氏5.1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地震波及大理州3个县。地震发生后的9个工作日内,诚泰保险将753.76万元赔款转入了大理州民政局的指定赔款账户。

“通过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保险理赔的示范效应,逐步培养当地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意识,引导百姓自愿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提高地震巨灾风险保障程度,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李年生说。

2016年4月,《云南省地震灾害保险条例》列入了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标志着云南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试点探索过程中,为提高全社会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专业能力,诚泰保险联合相关单位在昆明构建和运行了地震保险工程抗震实验室、地震风险管理创新实验室、巨灾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开放式专业平台。目前,《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风险模型(云南)》的研究成果已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

困难 资金“拦路”推进遭遇尴尬

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从我省推进情况来看,虽然各州市及保险公司开展地震保险的需求和积极性颇高,但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却严重制约了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民生工程的快速推进。原因如下:

一是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支持推广工作。目前,试点保费全额由云南省、州、县三级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但云南省地方可用财力薄弱,没有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地方财政难以提供扩大试点范围和全省推广所需的资金。

二是农村经济滞后,无力自主选择投保。由于云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以2013年为例,人均为6141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69.03%。受制于自身经济能力严重不足和现代金融保险意识匮乏,农村居民往往难以主动投保风险概率不确定性明显的巨灾保险。

三是试点地区单一,难于平滑巨突风险。目前,云南巨灾保险试点仅在大理落地,无法通过跨地区统筹、跨时期积累、跨灾因对冲来有效平滑巨灾保险损失,对巨灾保险经营企业将产生巨大的经营压力,3次小震理赔保险行业已实际亏损超600万元,巨灾保险试点探索的可持续性将面临着现实挑战。

作为受灾害影响最严重的云南农村地区,山高路远、人口分散,手段缺乏,传统的收费服务投入将大大地超过保险纯风险成本,极大地降低财政资金效率和效果。结合中国社会性质和云南灾害风险的实际情况,急需建立面向全部农村地区、统一提供基本巨灾保险保障的财政政策,构筑起坚实的民生保障网,防范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建议 试点推广尚需政策“护航”

2017年10月13日,玉溪市政府与诚泰保险签订协议,玉溪市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玉溪试点方案保费总额为1873万元(户均39元),在云南各级财政困难的条件下,仍然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全额承担,希望能够尽力推广这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

试点方案明确,为玉溪市所辖7县2区48.03万户农村房屋以及玉溪市居民提供每年累计最高2.86亿元的地震保险保障,在保险保障年度内,根据地震震级不同,玉溪市农村房屋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2.4亿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600万元。

作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巨灾风险管理是现代和未来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社会管理问题,而巨灾保险机制是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专业风险分散机制,不但能减轻政府防灾救灾压力,还能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幸福感。

“地震巨灾保险较好地起到了‘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许多群众知道可以获得救助赔付的时候,都说没有想到政府会给自己购买巨灾保险,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和幸福感都得到了提升。”李年生说。

地震巨灾保险风险平滑周期长,现行一年一征的税收政策与地震巨灾保险的经营特征不相符。业内人士建议予以“地震巨灾保险风险准备金税前列支”及“地震巨灾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风险准备金计提基础,增厚地震保险资金安全垫。

李年生表示,在总结和完善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希望能够争取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等政策配套,支持建立面向农村地区统一的政策性基本巨灾保险保障体系,防范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将这一行之有效的保险民生工程惠及到更广大的农民群体和农村地区。

链接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确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深圳市第一个开始巨灾保险试点,此后浙江省宁波市、云南省、四川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帷幕。(李莎)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