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物资,加强跟踪督查,切实把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社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不挨冻受饿。
冬春救助是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举措。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12月19日,我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省129个县(市、区)共622.93万人次受灾。据评估核算,2017年以来冬春期间全省共有399.2万名受灾群众需临时生活救助。
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主动作为、提前部署,今年9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并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排查摸底,摸清受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口粮、衣被等短缺底数。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救助方案,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切实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社区),确保特殊困难群众优先得到救助。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和物资,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在今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总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对我省给予倾斜支持,于12月下拨我省2017至2018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826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12月7日,省民政厅向各地调拨发放总价值约1000万元的过冬御寒省级物资:棉被4万床、大衣4万件、衣服2.4万套,共计10.4万件,重点保障好重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其他新受灾地区群众,特别是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冬春期间生活,确保受灾群众不挨冻受饿。
与此同时,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11月,省民政厅派出了8个工作组,结合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分赴16个州市检查调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对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存在的困难、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安排、救助资金发放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的冬春需救助评估、冬春救助、资金管理、台账规范等工作,坚决杜绝缓拨滞留、优亲厚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救灾物资安全、专款专用。(记者 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