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一大波与你我生活朝夕相关的新规定和政策就要开始实施啦!
上海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调整; 长期护理保险将在全市试点;上海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实施;第四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还有哪些新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实施
民办培训机构如何规范?对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如何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如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详细内容请翻阅12月30日的新闻晨报)
●上海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调整
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①.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②.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③.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实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2018年元旦起施行,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①.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②.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③.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④.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⑤.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⑥.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乘飞机15种严重失信行为将同步至信用系统
《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因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等15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将加大检查频次,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