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南 » 正文

全球报道:湖南明确2018年度职工社保缴费相关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12月29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告,明确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12月29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告,明确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

通告明确,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缴费,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缴清,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缴费。

符合《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要求,可以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的个缴人员,可以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补缴或一次性缴费。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

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按实际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以4491元/月为基准值封顶保底为个人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13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2018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17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已缴费的个缴人员,2018年度缴费工资指数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已按4491元/月或2695元/月为基数补缴或一次性缴费的个缴人员,补缴或一次性缴费期间,缴费基数不再变动,缴费工资指数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1的,不再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并结合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已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停保、已办退休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重算。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的,按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和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记者 彭双林)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