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湖南实际,部署开展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距离第一次污染普查,十年时间过去了。这十年,用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的话说,我省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相应的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因此,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系统调查非常必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方案》指出,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湖南省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市政入河(江、湖)排污口,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整个普查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目前,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省市县三级均已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下一步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