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强化共享共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18年底,辽宁省各市将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类型和面积。
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201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亮出了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7年9月,盘锦市大洼区被环保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12月,大连、盘锦市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命名为美丽山水城市。2018年,我省将借助环保部命名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数量、品位和档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明确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建立了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导方案,积极组织技术指导组与各市进行对接,将红线划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绩效考核,为2018年各市政府的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省还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省环保厅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我省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联合检查,同时把2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58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制机制建设,我省已逐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成立由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等基本原则,对整改问题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予以销号,有力促进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