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要全面深入了解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情况,把他们冷暖放在心上,结合干部驻村工作和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实地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送去温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同时,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党委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人心。要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行业和单位的老党员、老干部,重点关注生产工作一线、脱贫攻坚一线、反分裂斗争一线的党员干部。要适当扩大走访慰问对象范围,做好帮扶离休和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长期始终与我们党肝胆相照、同心同德的爱国统战人士及其后代和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等重大历史事件中给予我们党无私支援、鼎力相助的群众以及牺牲生命群众的后代,村(社区)老骨干、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特困群众和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工作。中央组织部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划拨的慰问资金到账后,区党委组织部将从代区党委管理的党费中配套一定额度的资金,一并划拨各市地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系统)党(工)委,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春节藏历新年前发给慰问对象,确保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做好“三老”人员,特别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要与民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将相关生活补贴于春节藏历新年前足额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党员手中。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把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作为学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党委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四讲四爱”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用心用情用力工作,确保元旦春节藏历新年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活动普遍开展,取得实效,成为凝心聚力的暖心工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联系群众工作,真心诚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改进作风、纠正“四风”,倡导新风正气,营造文明和欢乐的节日气氛。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走访慰问活动,促进形成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尊重爱护老党员、老骨干、老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