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5亿元,为地方有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办理丧葬等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为支持地方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切实发挥资金整体合力,从2017年起,自治区在整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将之一并统筹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为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自治区还建立了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制度,提前将下一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下达旗县级以上各级相关部门。目前,全区月保障低保对象163.85万人,特困人员9.83万人,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0.52万人。2017年累计救助临时救助对象15.51万人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28万人次。(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