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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内蒙古河长制“四个到位”取得显著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内蒙古按照部署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了自治区、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通过全区上下全力以赴推进河长制“四个到位”,到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河长制的决

内蒙古按照部署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了自治区、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通过全区上下全力以赴推进河长制“四个到位”,到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第一时间动员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编制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积极推动自治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出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事项的请示》,就总河长设置、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工作机构与人员落实、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单位等事项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担任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5名自治区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含乌梁素海)、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含呼伦湖)、黑河(含居延海)等主要河湖的河长;三是编制出台了工作制度。出台了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工作制度以及河长制督导检查、河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措施;四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编制印发了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5条主要河流,呼伦湖、乌梁素海、居延海3个主要湖泊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了上述河湖的一河一档。开展了全区河湖分级核查工作,编制了全区河湖名录台帐。《内蒙古河流湖泊特征值手册》刊印发行,为各地科学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提供基础依据;五是推进提前建立河长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度的通知》,就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方面,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各级地方政府按此目标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六是举办全区河长制工作培训班,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场会,动员推进全面建立四级河长制,研究推动解决水生态问题。召开自治区河长办组成人员暨盟市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七是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进河长制工作。约谈了当时进度较为滞后的部分盟市河长办负责人;八是加强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了各级河长制工作的落实;九是采取一盟市一单的方式,完善各级河长河湖名录。印发了《关于抓紧构建各级河长体系的通知》,对各盟市的河长河湖名录,与水利普查、河湖特征值手册的河湖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将核查情况以一盟市一单的方式反馈给各地,进一步核实,确保河长制河湖全覆盖;十是建立了河长制信息旬报制度;十一是开展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了中期初步自评估报告并报送水利部待评估。

内蒙古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的要求,即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目前,全区河长制架构体系基本建立、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河长制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明确了目标要求。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需要实施河长制的985个苏木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方案全部于2017年10月底前印发,较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两个月完成;二是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全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推行河长制的河流湖泊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目前落实各级河长6344人,其中自治区级河长7人、盟市级河长89人、旗县级河长863人、苏木乡镇级河长5385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等8个盟市的部分旗县将河长体系延伸至嘎查村(社区)。设立河长公示牌7742块,其中自治区级8块、盟市级181块、旗县级1433块、苏木乡镇级6120块,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三是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完善了工作机制。自治区和全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全部出台了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自治区还出台了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河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苏木乡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指导意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细则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出台不仅规范了河长制工作行为,还有力地推进指导了地方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四是完善了组织机构。自治区编委批复水利厅、环保厅各核增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自治区河长办顺利运行。各盟市、旗县河长制工作机构均已由地方编制部门批复成立,工作人员基本落实,已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435次;五是河湖管理保护初见成效。一些地区河道专项整治行动接续跟进,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河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036人次,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陆续开展工作。全区河道垃圾清理152万吨。如乌兰浩特市开展了河道水域环境整治工作,累计出动人员4173人次,清理垃圾0.82万m3,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104处、拆除面积1.6万m2。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整改、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如赤峰市敖汉旗设立水利公安,联合开展了河道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违规采砂场4个,取缔并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2个,处理水事纠纷2件,查处水事案件5起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力整治。(李建国 赵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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