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从国土资源部传来消息,我省阳高县、保德县、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平顺县、沁县、汾西县、隰县、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等11个县(市、区)达到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标准,被国土部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至此,我省已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92个。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是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之一,是华北地区最为严重的省份。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国土资源部在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于2013年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其内容要求为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每年10月底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并上报国土资源部。最终,国土资源部将对建设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公示和通报。
2017年,我省4000户村民实施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开展了8个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阳高县、保德县、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平顺县、沁县、汾西县、隰县、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等11个县(市、区)经过多环节严格考核,达到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被国土部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记者张晓敏 通讯员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