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对《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中有关生态环保、农产品加工、脱贫攻坚等测评指标作出修订。
在生态环保方面,《修订意见》用“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替换了“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把原“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拆分为2项指标,还增设了“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2项指标。调整后,市州和县域生态环保一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二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19项,引导全省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修订意见》将市州和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农产品加工率”指标名称规范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以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脱贫攻坚方面。《修订意见》用“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替换了“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指标,增设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指标。调整后,我省将用“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3项指标,从贫困程度、脱贫进度、扶贫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综合反映大扶贫战略行动成效。
除了对评测指标进行调整,《修订意见》还对指标权重作了相应调整,并建立了测评指标数据质量与测评结果挂钩、重大工作督察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挂钩等工作机制。
据悉,该《修订意见》自2017年全年测评起执行。(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