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12月15日吉林省首个监察委员会在和龙市正式成立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开始驶入快车道,截至2018年1月5日,全省58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部完成。
蹄疾步稳,瓜熟蒂落。这背后离不开精准谋划和坚强后盾作支撑。省委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负起总责,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认真履行“施工队长”职责,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以及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听取筹备情况汇报,部署改革任务,先后8次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标中央要求,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省纪委切实负起专责,当好“施工队”,按“图”施工,组成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机制、后勤保障和宣传5个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15次,积极做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办公用房和留置场所改造等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陶治国先后9次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时限、高质量推进。
晒出时间表,绘就路线图,吉林省紧锣密鼓,争分夺秒。在召开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省纪委迅速举办培训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28个省(区、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会审会议精神,面对面辅导各市(州)、县(市、区)起草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6日,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组成5个督导组,会同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历时5天,深入9个市(州)和2个扩权强县试点市,就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各地吹响集结号,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改革“施工图”精准有序推进。
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吉林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市县两级工作的指导。从确定划转编制,严格转隶人员审核把关,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监察委员会组建相关程序政策,制定“三定”规定,做好线索移送准备等关键环节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
建立完善制度,从理念更新、纪法分开、流程清晰、环节明确、文书规范、衔接准确、管理严格7个方面搭好制度框架,起草了《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和《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和办理工作规程》《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程》《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等法规制度,畅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解决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对接问题,为监委成立后有序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58个县(市、区)监委全部成立,县(市、区)级检察机关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161名。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对标对表,分层分批对转隶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和交心谈心,促进思想、感情、理念、工作的深度融合。目前,全省转隶人员思想平稳,心态积极。据悉,吉林省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市监察委员会将于2018年1月底前组建完成,省监察委员会将于2018年2月中旬前组建完成。(记者何琳娣 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