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采取三措施助力企业减负
长期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在努力推进自身发展的同时,还承担着开办医疗机构、职业教育机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诸多的社会职能,这些沉重的社会职能使国有企业疲于应付,对此,为推动我省国有企业高速发展,省财政采取三项措施,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进度,为国有企业减负前行积极施策。
省财政厅不断加强支持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要求,立足我省国企发展实际,会同省国资委出台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按方案的时序进度有条不紊推进国有企业开办的医疗、职业教育、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分离移交。争取中央资金23812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705万元,专项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帮助企业减负卸重轻装上阵。
重视民生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加大财政帮扶力度,争取中央资金1072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差的问题,抓好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发放政策,逐个研究解决国有企业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用财理念,为加强资金监管,出台了《青海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使用全程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