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纵深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湖南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版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目录所称“市”指地级以上市(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授权部分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记者刘玉先)
附件:湖南省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