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0时,垣曲国泰矿业有限公司在垣曲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开出了我省第一张水资源税票,税款为7342元,这张税票的开具标志着我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正式落地。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税改革以来,我省各市地税局主动与当地水务部门对接,成立水资源税改革领导组,潜心钻研政策,做好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源信息采集、申报测试等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渠道顺畅。
1月10日为首个申报日,垣曲、洪洞、霍州等各地地税分别开出当地的第一张水资源税票,仅运城市便有16家征收单位,27户纳税人顺利入库并开票,入库税款168万元。垣曲国泰矿业有限公司开出的水资源税税票为全省第一张。
截至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已经对水利部门移交的3454户水资源税涉税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记者 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