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前夕,家住阎良区的退休职工张昌华夫妇早早准备好了年货,平时爱小酌几杯的张昌华还买了一些好酒。然而,谁都不会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喜庆气氛消失了。
还没到春节,老朋友李望军的电话就打来了。李望军在电话那头说:“老张,我家儿子前几天回来给我带了2瓶陈年老酒,我跟王兴发已经都喝上了,你赶紧过来。”听完,张昌华表示:“我刚在家吃完饭,就不过去了吧,你俩喝吧。”可是李望军不答应:“这可是20年陈酿窖藏,你再不来我俩就都喝完啦!”听他这么一说,张昌华这才答应了。张昌华放下电话,提上了自家的3瓶酒赶到李望军家。三个人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就到了凌晨一点,共喝了5瓶白酒。这时,王兴发的妻子打电话催他回家。李望军表示先把王兴发送回家,回来再送张昌华回家。临走时,张昌华还叮嘱他们:“你俩路上慢点。”
等到李望军将王兴发送回家后,回来发现张昌华已经在沙发上睡着了。半个小时后,李望军去叫醒张昌华,准备送他回家。这时,李望军突然发现张昌华没了呼吸,顿时慌了神,背起张昌华就送往医院。但令人惋惜的是,张昌华最终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办完丧事后,三方开始协商赔偿的事情。张昌华的妻子孙芳表示,三人当时一起喝酒引起酒精中毒,李望军和王兴发也有责任。李、王二人表示了歉意。孙芳随后表示,她常年身体不好,每月吃药花销也很大,现在丈夫不在了,家里就更加拮据了,她提出让李、王两人每人赔偿十万元。李、王二人表示自己也都退休在家,手头不宽裕,最多只能再拿两万元。
三方协商未果。孙芳觉得丈夫的死,李、王二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孙芳找到了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在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陕西荆山塬律师事务所的张西峰律师代理此案。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张西峰律师建议她尽可能收集有力证据起诉,依据法律进行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三人饮酒是导致张昌华死亡的主要原因,李、王二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经过多方取证后,将李望军、王兴发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首先由原告孙芳提出诉讼请求并说明事实及理由。随后,被告李望军、王兴发辩称,他们并没有故意劝酒,而且也进行了赔偿,只是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对于被告的辩称,张律师当庭指出,二被告当时负有排除张昌华醉酒所面临的危险以及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是因为二人的疏忽导致张昌华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请求法庭判决二被告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施救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综合案情,法庭经审理认为,受害人与二被告聚餐的过程中过量饮酒,完全疏忽了对自身身体的保护,应承担主要责任;二被告对受害人醉酒后死亡存在共同过失,依法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李望军、王兴发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施救费等共计153798.22元。
亲朋好友聚会、逢年过节家人团聚吃饭,适当喝点酒无可厚非。但作为饮酒者,应当清楚在酒桌上自己负有的法律义务。首先不应劝酒,其次还要阻止他人过量饮酒,否则自己可能会承担因疏忽大意而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案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