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我省对应取消16项行政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16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新建固定狩猎场所批准、出口国家重点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审核、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办理初审、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初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初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初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初审、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以及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记者了解到,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办理初审取消,用于临床医疗用途的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改为禁止令,今后不得开展进出口活动。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我省各地、各部门将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记者 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