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在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包括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原单位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