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等四部门制定的《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基层学校培养更多优秀教师。
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5年制专科、4年制本科层次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培养高校有志从教的非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办法中明确: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就读学校和有用人计划的县政府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及以下中小学教育6年(此前规定为10年)以上,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也按此规定执行。毕业后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记入人事档案。
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在签约县直接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间流动或从事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公费师范生上学及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通过培养高校综合考核后,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为保证培养质量,办法中要求,培养高校要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并加强师德教育,培养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