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了解到,2017年以来,我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让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全体参保人有更多获得感,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5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年社保待遇发放突破2000亿元。
其中,连续13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月人均养老金达2270元,调待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0年末的1153元相比,增加1117元。全省323.9万名退休职工享受了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人均增加136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85元,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到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了15万元,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普遍提高10%至15%,大病保险人均补偿金额约6700元;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分娩医疗费实现全免费。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增加到1140元。(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 叶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