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我省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这是日前我省发布的《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湖南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继去年出台《关于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又联合发布《职工医保通知》),对按病种收付费标准与结算管理、就医管理、配套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遇水平,在落实《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基础上,执行长沙市《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 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记者观察,《职工医保通知》相较《部省属医院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是相同的106个病种,各病种收费标准也相同,但医保支付标准均为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而在病种结算办法、病种的“除外内容”(高值耗材)、超过政策规定的床位费、省内异地就医患者等方面,二者规定大体相同。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职工医保通知》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长沙市标准,双方通过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病种收付费标准。
《职工医保通知》规定,该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既往试行的单病种结算政策中,除口腔门诊单病种、颈腰椎病日间治疗、 精神病常住床日包干、老年痴呆症外,其他单病种同时停止结算。(记者 刘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