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转隶人员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06人,其中厅级干部74人、省部级干部9人。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677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1313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06人,其中厅级干部74人、省部级干部9人,依法查办了倪发科、季建业、秦玉海、廖永远、孙鸿志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昭示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专项侦查方面,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惠农扶贫、国土资源、国企改制等领域的专项侦查,扎实推进追逃追赃、查处司法腐败等专项行动,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大贪”3992人,劝返、缉捕“百名红通人员”和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7人,查办司法腐败犯罪580人。
预防工作方面,建设预防警示教育基地158个,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163个,聘请预防志愿者6865人,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服务队562个,开展特色预防活动1.1万次,受教育人数115万人。
此外,集中力量抓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2017年全省共立查职务犯罪3230人,同比上升6%。
全面推开改革试点以后,检察机关不再负责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但仍然承担着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公诉等诉讼范围的职能,这些环节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在刑事司法程序上的进一步延伸。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齐心协力反腐败的战斗精神和团结意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把检察工作和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实现反腐败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