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3200元/年。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工作,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民生保障网。去年,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农村低保提标方案,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016年的2640元/年提高到3026元/年,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截至去年12月底,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已达3581元/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救助水平分别为296元/月、153元/月。14个市州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里指导标准,10个市州高于省级指导标准,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目标,24.7万名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月人均补助268元,比上一年增长21.8%。
今年,省政府研究决定,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32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不得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同时,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在去年每人每月50元基础上再提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55元。